为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计生协[2019]93号、《2020年鄂尔多斯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鄂计生协[2020]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保险项目,搭建帮扶关爱平台,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探索开发符合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就持续做好2020年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基本内容
保障对象:东胜区计划生育家庭
保障内容:1-60周岁保险金额5.5万元/人;61周岁以上保险金额3.7万元/人。
保障期限:一年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40元/人)
销售 对象 |
保险 产品 |
保障 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 期间 |
保险费 |
计生部门确定的计生家庭中1周岁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成员 |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
意外身故、伤残 |
50000 元 |
一年 |
40元 |
意外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 |
5000 元 |
||||
保障约定:1、意外医疗:已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90%;未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 给付比例为80%; 2、该保险每人只限办理一次;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00元/人)
销售 对象 |
保险 产品 |
保障 项目 |
保险 金额 |
保险期间 |
保险费 |
凡60周岁(含)至75周岁且身体健康者 |
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
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 元 |
一年 |
100元 |
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
意外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 |
7000 元 |
|||
保障约定:1、不参加基本医疗的人员不可投保,若投保,保险费可以退还,各项保险金不予给付;2、该保险每人只限办理一次;3、意外医疗:已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90%;未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4、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内在疾病发作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予给付保险金。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联系人: 寇志良13947797190、黄志勇 18347704575、高继荣15904774077、王鹏15044909071
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协联系方式:8120878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向辖区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鄂尔多斯分公司的跟踪对接,抓好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政策解读到位,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到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计划生育协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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