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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东胜计划生育家庭保险40元/年 100元/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计生协[2019]93号、《2020年鄂尔多斯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鄂计生协[2020]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保险项目,搭建帮扶关爱平台,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探索开发符合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就持续做好2020年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基本内容

保障对象:东胜区计划生育家庭

保障内容:1-60周岁保险金额5.5万元/人;61周岁以上保险金额3.7万元/人。

保障期限:一年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40元/人)

销售

对象

保险

产品

保障

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

期间

保险费

计生部门确定的计生家庭中1周岁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成员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意外身故、伤残

50000 元

一年

40元

意外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

5000 元

保障约定:1、意外医疗:已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90%;未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 给付比例为80%; 2、该保险每人只限办理一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00元/人)

销售

对象

保险

产品

保障

项目

保险

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费

凡60周岁(含)至75周岁且身体健康者

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意外身故、伤残

30000 元

一年

100元

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意外医疗(含门诊、急诊及住院)

7000 元

保障约定:1、不参加基本医疗的人员不可投保,若投保,保险费可以退还,各项保险金不予给付;2、该保险每人只限办理一次;3、意外医疗:已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90%;未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4、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内在疾病发作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予给付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联系人: 寇志良13947797190、黄志勇 18347704575、高继荣15904774077、王鹏15044909071

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协联系方式:8120878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向辖区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鄂尔多斯分公司的跟踪对接,抓好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政策解读到位,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到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计划生育协会

2020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ordosgo.cn/bianmin/hunyinshengyu/view_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