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2021年秋季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为鄂托克前旗户籍或监护人在鄂托克前旗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并且符合以下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中小学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鄂托克前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非鄂托克前旗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同城待遇。
三、预报名登记要求
(一)2021年秋季,准备在鄂前旗中小学就读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注册登记。
(二)本次新生信息注册登记全市使用的是同一个软件管理系统,每名新生只能注册一次,不得多地注册,不得延迟注册,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同时要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打印《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保存备用。
(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招生方案宣传:4月29日--5月10日
2.网络注册登记:2021年5月11日-17日
3.新生入学信息审核:2021年6月20日--8月20日
4.新生入学片区划分:2021年8月20日--8月26日
5.公布分配结果:2021年8月27日
6.新生报到:2021年8月28日--8月29日
7.阳光分班:2021年8月29日
8.正式上课:2021年8月30日
9.注册学籍:2021年9月份
(四)本年度只进行一次网上报名,对逾期未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安排学位。
四、敖镇镇区汉授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及分配办法
(一)2021年,准备在敖镇镇区汉授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新生,网报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中的“预报学校”中,点击“敖镇镇区汉授小学”即可。
预报敖镇镇区汉授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根据户籍、住房条件等进行分类。学位类型中所指的住房是指包括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自建房等,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房产证(不动产证)手续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落户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以前。
学位类型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内有住房,户主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敖镇镇区内有住房,房主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内有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等,并且户主与房产证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分房合同、入住通知等),权属人一致(或夫妻关系)。
学位类型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监护人在敖镇镇区内有住房,只有准建证而未取得房产证,准建证与户主权属人一致(或夫妻关系)。
学位类型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内购买了住房,产权没有变更且实际居住,能够提供与户主相符的、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相关缴费票据(2021年3月份以前的收视费、供暖费、水费、物业费等票据等)及购房买卖合同和原房产证、准建证;在敖镇镇区内购买了开发商未在城建、房管等部门备案,而开发的楼盘,或个人私下进行交易的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能够提供与户主相符的、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相关缴费票据(2021年3月份以前的收视费、供暖费、水费、物业费等票据)及购房买卖合同。
学位类型4: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非前旗户籍,但在敖镇镇区内有房产。
学位类型5: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非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无房产。
网络报名结束后,教体局根据网报新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居住分布状况,根据新生数量和居住分布情况,结合各汉授小学招生服务能力,确定划片区域,制定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计划。对于网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的学生,将就近调整到其他学校。
(二)提交材料要求(学位1-4提供)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新户口本)、适龄儿童户口簿复印件。如果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人与新生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监护人(即房屋产权人)不是新生的父母,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本及与新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定要将户号复印清楚)。
3.住房材料(提供四项中的其中一项)
(1)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要求只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复印即可。
(3)购买二手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
(4)其它类住房(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自建房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多套房产的监护人,以提交材料中提供的房产为准。
4.住房材料说明
(1)有房产证的,需提供鄂托克前旗房管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
(2)属集资房的,需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等证明。
(3)属自建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明。
(4)属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相关安置手续。
(5)属移民安置房的,需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相关安置手续。
(6)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
(7)属廉租房的,需提供由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证明。
5.监护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小孩和监护人的名字、联系方式,交给班主任,各幼儿园班主任认真负责,待材料审核后。将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整理好(登记造册),上交至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材料整理顺序: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父母亲结婚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和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提供)。
(4)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补充说明
(1)招生工作按照家长注册和提供的资料,分配入学学校,招生结果公布后,不再受理家长提供的另一处居住信息。
(2)符合入学年龄儿童,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入一年级,在适龄儿童户口所在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可推迟一年入学,但一经注册必须入学,否则下一年按学位类型5对待。
(3)盲(低视力)、聋、哑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特殊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或肢体残疾儿童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4)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警察和消防人员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武汉)抗疫医护人员子女、教师子女、获评马兰英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审批程序予以优待。凡符合优待政策的监护人需提供有效证件,且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经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5)信息登记表中提供的两个联系电话不得重复,并保证畅通。此外,家长要积极配合招生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果以各种理由推诿、阻碍调查,则按学位类型5对待。
(6)“就近入学”政策只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新生一经入学后,小学六年内不得在镇区内转学。镇区外转入镇区内的学生,则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只根据实际情况转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其它学校新生入学要求及分配办法
(一)招生范围
1.昂素完全小学招收昂素镇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蒙古语授课、汉语授课各设一个班。
2.城川完全小学招收城川镇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川完全小学设立蒙古语授课教学班一个。
3.上海庙学校(小学部)招收上海庙镇及矿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蒙古族实验小学面向敖镇、上海庙镇招收蒙语授课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旗中学招收敖镇、城川镇、昂素镇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蒙古族中学招收全旗蒙授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上海庙学校(初中部)招收上海庙镇及矿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提交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新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袋上写上小孩和监护人的名字,交给班主任。各幼儿园、小学班主任认真负责,待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监护人,将信息表和复印件整理交至招生学校负责人。
六、其它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新生预报名登记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入学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微信、校讯通、宣传单等形式,将《入学方案》发到每一个新生和家长手中。
(三)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新生入学咨询电话:7628010;举报电话:7628140
本通知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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