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学校政策2021-05-0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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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在伊金霍洛旗属地内有房、有户或租房居住,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幼儿园小班入学必须满三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二、小学、幼儿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阿镇地区)

根据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六个类型。

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

五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不满1年。

六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三、新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社区)、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四、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阿镇地区小学、幼儿园

1.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阿镇地区公办及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该范围内的学生按学位类型一至六类依次进行招生。当该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该范围内其余学位的适龄少年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合作办学幼儿园)就读。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援鄂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相应教育优待。

(二)阿镇地区以外小学、幼儿园

1.上湾地区小学、幼儿园,参照阿镇地区学位判定规则和划片办法执行。

2.阿镇和上湾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小学新生,统一采集信息,由各学校自行招收所在片区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二是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45人;三是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

3.阿镇以外地区幼儿园,不需要参加网报,直接到所在地幼儿园报名。

(三)蒙授小学

旗蒙古族小学和霍洛蒙古族小学继续实施对口招生入学政策,新街、台格、霍洛毕业的蒙语授课幼儿对口升入霍洛蒙古族小学,苏布尔嘎、阿镇毕业的蒙语授课幼儿对口升入阿镇蒙完小。

(四)初中分配原则

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旗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关精神,我旗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学生学位根据毕业小学情况进行统一划分。

(五)因特殊情况申请调整分配学校的学生

如学生本人或家庭有其它极特殊困难,不能到分配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教体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且意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到申请学校就读。若入学新生为家庭二孩,其中一孩已经在某所学校就读,则持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幼儿园持就读证明)可申请就读同一学校,申请材料在审核报名资料时提交给审核组工作人员。

五、新生入学材料

(一)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三)住房证明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的详细说明见附件1

六、新生划片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中小学:5月11日8:30—5月17日17:30;

幼儿园:5月18日8:30—5月22日17:30。

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段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于7月26日—7月28日补报名(旗内在籍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第一次网报时间内报名,第二次补登的,不予审核)。

(二)报名网址:http://www.erdosedu.com/(鄂尔多斯教育在线官方网站),点击首页报名入口进入。

(三)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幼儿园:

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期间,按照适龄幼儿园报名序号,每天审核600人安排资料审核工作(即5月24日审核1—600号报名的幼儿,上午1—300号,下午301—600号,依次类推)。幼儿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登记后打印的《新生入园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到旗教体局一楼报告厅审核;报名就读注册民办园及非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的幼儿直接到所报就读幼儿园审核。

补报名幼儿资料审核时间:2021年7月26日—7月28日,审核地点: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二楼学前教育办公室。

小学:

1.阿镇地区幼儿园需于6月1日前将本园幼儿报名登记材料按要求进行收集并做好初审工作。

2.基层、旗外幼儿园毕业的幼儿,入学地填报阿镇小学的,需于6月28日至29日期间,将报名登记材料,提交到基础教育股审核。其中基层幼儿园需统一收集报送。

3.网报上湾地区小学的学生,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湾小学统一审核,材料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初中:

1.伊旗各小学毕业学生,按对口直升原则升入初中,不需要提交材料。

2.阿镇地区初中招生范围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阿镇地区就读初中的,需由其监护人在6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基础教育股审核。

中小学补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2021年7月26日—7月28日,审核地点: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一楼基础教育股办公室。

(四)部门联合审核阶段

6月31日至8月10日,旗教体局将联合多部门对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验证。

(五)新生划片分配结果网络查询阶段:8月25日公布分配结果,家长可以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查询界面,进行自主查询。(如有自愿互换分配学校的,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互换学校签字盖章,并于8月26日至27日在旗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备案;幼儿园到学前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过期不予登记)。

(六)报名入学阶段

幼儿园:8月28日上午8:30到分配幼儿园报名,8月30日正式入园。

小学、初中:8月25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阿镇地区学生回原学校(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 社会零散登记学生在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入学通知书”到录取校领取)。8月28日进行阳光分班,8月30日正式上课。

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全市统一使用一个报名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次,不可多地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二)家庭住址填写:所有登记入学者均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楼号、单元号填“0”)。如果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请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三)入学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一致,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或登记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一经查实,不得重新提供材料,只将其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或再次提供审核材料仍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安排入学学位;入学就读期间,如发现登记信息资料存在造假等行为,取消已有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报名信息直接进入阳光分班数据库,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初一年级未参加阳光分班或参加分班后择校、择班的学生,今后中考时将不能享受自治区示范、优质高中的分招政策。

(五)伊旗户籍小学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教体局备案。其中在伊旗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向所在幼儿园递交申请,并由所在幼儿园向教体局备案,在伊旗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向教体局递交申请。

(六)阿镇地区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自主选择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报名时直接选取幼儿园名称报名即可,资料由所在幼儿园审核)。

)本次网上信息采集只针对2021年9月中小学及幼儿园入学新生。

(八)网报资料审核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过期不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安排入学学位。

(九)开学后完成一年级学籍注册的新生,不允许自行退学,否则下一年将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从2021年开始,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将试行房产学位入学政策。即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当房屋用于产权人子女入学使用学位的,自该房产地址登记入学之年起,幼儿园、小学6年内可分别安排一个就读学位,即“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当房屋产权人将房产出租并授权租户占用学位的,在6年锁定期内不影响房东子女使用学位,但6年内不可以2次出租用于登记入学。

十一)因租房登记入学占用学位,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人利益,所以租户务必取得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租住登记入学者请登录网址http://www.yqjyj.com:8088/,填写附件3相应的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居住信息须与房屋所有人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地址一致),自行打印后,租户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同前往所在社区进行现场确认及审验手续。

(十二)设立伊金霍洛旗划片招生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举报。

阿镇地区中小学咨询电话:8691592

阿镇地区幼儿园咨询电话:8691571

上湾地区资料审核咨询电话:谢老师:13722176863

                          张老师:15149453909

举报投诉电话:8691568

附件1: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附件2:入学申请书

附件3: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

 

 

 

附件1:    

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报名表、户口、住房、学籍)材料顺序整理

(一)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

提供报名系统中最终提交的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薄(线装机打)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口本的户头、户主、小孩的相应页码复印在一页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2.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五项中其中一项)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只要求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复印即可);

3.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4.其他类住房,如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公租房、祖屋、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3个月任意一次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收据原件;

5.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提供加盖所辖社区(居委)公章的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原件(租住登记时间截止2021年5月1日)和近3个月任意一次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费用收据原件;非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需出具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和近3个月任意一次缴水、电、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费用收据原件。

二、住房材料说明

(一)关于房产证件的说明

1.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符合学生法定监护顺序的直系亲属。若产权登记人是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则适龄儿童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法定监护证明。

2. 自购商品房,未交付使用的,不能使用此房产信息进行登记。

3. 商业用房和车库不予用作入学住房登记。

(二)其他类住房材料的说明

1.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2.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

3.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回迁安置结算确认书、购房缴款单据原件。

4.生态移民安置房提供转移办出具的生态移民转移协议、购房合同或转移办证明、缴款单据原件;矿区移民安置房提供矿区生态恢复补偿办出具的转移证明、缴款单据原件。公租房需提供由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办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款单据原件。

图片

 

附件2:

入学申请书

 

伊金霍洛旗教体局:

我家(长子/长女)现就读于        (学校/幼儿园名称)     班。秋季我家(次子/次女)将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为方便接送两个孩子上学,现向旗教体局申请将(次子/次女)分配到        (学校/幼儿园名称)就读。

(长子/长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次子/次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需另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已读高学段孩子的学籍证明)

 

 

 

附件3

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兹有我辖区居民           (学生姓名),女(男),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起居住于            路、街(小区)       街坊(楼号)     单元       号。

现有上述地址的房产所有人          ,身份证号为                ,将此房产授权给本社区居民           (学生姓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学位。房产所有人已知晓承租人成功申请到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学位,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将根据房产学位管理办法锁定此套房学位,此套房产地址在幼儿园、小学6年内不允许其他家庭(除产权所有人家庭)用以申请学位。

特此证明!

 

房产所有人(手印):            

联系电话:                       

学生监护人(手印):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辖区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此证明仅用于伊金霍洛旗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登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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