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首贷
大学新生: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首贷申请表、贫困认定表(未进行网上预申请的需要填写此表)。
非新生: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首贷申请表。
注:首贷需要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故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都要来;首贷申请表和贫困认定表可去教体局对面电脑铺打印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自行打印;办理完之后加微信
2.续贷
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续贷申请表。
注:续贷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来一位即可;
受理时间:8月1日一9月30日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加高考的录取新生;
2.2018年正式入学但2018年未享受该政策2019年首次享受的学生;
3.2018年正式入学且2018年已享受该政策2019年继续享受的学生;
上述3类学生必须是2019年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017年及以前年份正式入学学生不在申请受理范围内。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三)申请所需材料:
新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长和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建档立卡学生国家级贫困户扶贫手册)、一卡通、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在读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长和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建档立卡学生国家级贫困户扶贫手册)、一卡通、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受理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周六日除外)
三、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
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且符合六类家庭申请条件之一的鄂尔多斯户籍非低保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注:鄂尔多斯户籍非低保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市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惠民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是孤儿;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25种重特大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尘肺、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自治区政策除外)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表(资助中心领取)、个人承诺书(资助中心领取)、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最好为农村信用社的卡),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9年新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非2019年新生需要提供),单亲家庭提供单亲证明(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残疾家庭提供残疾证明,重特大疾病提供相关证明。
注:对于“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由苏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教体局提供受灾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受灾原因、受灾程度、经济损失等。
受理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10日
受理地点:杭锦旗教育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教体局后院)
咨询电话:0477—6622421
杭锦旗教育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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