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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说明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三、从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退还。

        四、家庭奖励扶助

        1、项目人群:按国家《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项目人群界定确认。

       条件:(1)对本人及配偶为农业家庭户口或界定为农业家庭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5)半边户也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内(半边户双女户除外)

        2、兑现标准:每人每年奖励960元,直到亡故为止。

政策咨询,请到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咨询。

请大家不要相信谣言,更不要传播谣言、制造谣言。

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章来源:https://www.ordosgo.cn/bianmin/hunyinshengyu/view_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