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便民服务 > 招工招聘 > 鄂尔多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鄂尔多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关于进一步做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

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促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做好当前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失业保险金返还

(一)精准发送政策信息。主动向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法人、负责人、社保经办人员点对点发送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和QQ工作群发送信息,宣传政策内容,告知申报启动时间和申报途径、方法,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实现政策100%全覆盖。

(二)提高审核受理效率。人社部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工信、生态环境、能源、国资、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优化办理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企业申报即时审核,高频率、多批次办理,加快对企业的停产半停产、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市场前景、“僵尸企业”、失信企业,环保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及准确率。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变一次性发放为分批多次、即核即发,加快资金调拨,保证企业及时拿到返还资金,确保2020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180家已申请企业的2020年度稳岗补贴,6月底完成2020年返还资金的70%。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一)补贴(奖励)标准。对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家庭、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补贴(奖励)对象及条件。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对象为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新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家庭、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0年1月至3月底期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鄂尔多斯市境内中小微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组织重点群体到鄂尔多斯市境内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提供与用人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协议、重点群体与用人企业在2020年1月至3月底期间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三)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0〕1号)所规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其他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0〕17号)号文件中规定的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相关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吸纳就业的企业向所属旗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的企业向所属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下同),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企业所属旗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级人社部门受理补贴(奖励)申请至2020年6月15日。

2.初审。各旗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群体的身份认定由各旗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由人社部门自行调取。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奖励)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人才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向相关旗区、开发区(园区)拨付补贴(奖励)资金,由相关旗区、开发区(园区)财政部门将补贴(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

三、加大培训费补贴力度

(一)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免费培训。市、旗两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发布和开放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在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职业技能网络培训服务,并及时发布线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链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严格培训资格审查。企业或培训机构拟开展线上培训,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23号)《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供开展线上培训要求的相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对自治区规定的开展线上培训具备的技术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展培训。

(三)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预拨不超过20%的培训补贴资金,其余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予以结算。所需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特点,大规模推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职业(工种)理论培训部分纳入线上培训内容。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4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五)做好主动服务和宣传推广。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在疫情期间要加大线上培训平台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各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链接,并通过网络培训平合、手机APP、电子问卷调查等信息化手段,多渠道主动征集和确认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培训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要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贯彻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作为,主动履职,做好宣传解读、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旗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力度,加强交流沟通,研究确定相关事实流程办法,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政策精准及时落实。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旗区(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及时对外发布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受理时限等信息,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及补贴(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按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补贴(奖励)汇总材料,并多通过线上办理、预约服务、帮办代办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最大程度为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就业提供便利。

(四)严明工作纪律。补贴申领企业须如实提供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被举报投诉的,暂缓拨付补贴(奖励)资金。相关旗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把审核关,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

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2.鄂尔多斯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一、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吸纳就业人员的毕业证、困难家庭、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4.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须经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一次性奖励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推荐就业人员的毕业证、困难家庭、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6.推荐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须经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东胜区,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请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7-5125035本文,请点这

 

 

文章来源:https://www.ordosgo.cn/bianmin/zg/view_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