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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鄂托克前旗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和春节期间人流物流加大的实际,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疫情传入风险,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旗人民度过祥和安乐的春节,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重点人员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的管控措施仍按《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2021〕3号)执行,对不能准确界定行程风险等级,但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均视为中高风险地区返抵人员,执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管控措施;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1月28日至3月8日,所有自治区外低风险地区返抵我旗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返回24小时前及返抵2小时内主动向所属嘎查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返乡人员返乡后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对故意隐瞒、漏报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恢复S216线北大池平交路口检查站、上海庙至滨河快速通道检查站、宁东北检查站、城川至梁镇检查站4个省际防疫查控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守。卡口严格执行入旗人员测温、扫码和车辆查证、登记工作。凡发现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旗的车辆及人员要立即报告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和医疗防控组。

四、从即日起,全旗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活动一律停办。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已预订课程的劝退工作,同时落实好后续疫情防控措施。

五、全旗各酒店、宾馆、旅店等经营主体要在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后第一时间上报所在社区(嘎查村)、各镇指挥部、旗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及各镇派出所,及时妥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和信息排查核实。

六、开发区、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建立网格化、精准化管控机制,全面摸排返乡人群,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农民工、大学生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情况。

七、全旗各单位职工及其家属严禁赴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处要带头佩戴口罩,同时号召广大居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八、文旅部门要加强网吧、电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巡查监管,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取缔。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餐饮服务单位及冷链物品经营单位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7:00前汇总后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管理组,全面准确掌握进入我旗冷链物品的全流程流向,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十、工信部门要加强快递、物流监管力度,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旗的快件要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委托核酸检测机构对寄递物品进行检测;由低风险地区进入我旗的快件要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同时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确保快递、物流寄递安全有序。

十一、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门把手等公共设施的消毒工作。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ordosgo.cn/bianmin/sc/view_129.html